尊敬的委托人:
华创华瑞3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成立以来,我公司严格按照《华创华瑞3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本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投资运作本计划财产。
根据本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我公司拟向本计划委托人分配本计划成立日(含)到2017年12月20日(不含)的期间收益。现将本次收益分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计算
本计划A类和B类份额的业绩比较基准分别为8.1%和8.3%,本次向委托人分配期间收益的当期期间天数为118天。
资产管理计划第N期份额期间收益=A类份额委托人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第N期份额的当期收益+B类份额委托人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第N期份额的当期收益。
A类份额委托人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第N期份额的当期收益=资产管理计划第N期A类份额委托人持有份额总数×1.00×A类份额业绩比较基准÷365×当期期间天数。
B类份额委托人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第N期份额的当期收益=资产管理计划第N期B类份额委托人持有份额总数×1.00×B类份额业绩比较基准÷365×当期期间天数。
二、收益分配时间
收益计算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三、收益分配方式
资产管理人将于上述收益分配时间内将各委托人应得的期间收益转入委托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特此公告。
感谢您对我公司的信任,欲了解详情可拨打我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400 023 6678转1或登录我公司网站: www.hcqh.net。
华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