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证监会批准大连商品期货交易所棕榈油期货作为特定品种的通知
时间:2020/11/22 11:13:00 来源:华创期货

尊敬的客户:


    2020年11月20日,我司接大商所发[2020]521号文件通知,中国证监会确认大商所棕榈油期货为境内特定品种。


    即日起,我司将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者适当性业务指南》、《华创期货投资适当性管理制度》、《华创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华创期货期权和特定品种适当性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对客户申请棕榈油期货合约交易权限进行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1、对于2020年11月20日之后新开户的境内新客户,我司暂不开通其棕榈油期货合约的交易权限,通过适当性评估或者符合适当性评估豁免条件的客户,我司将按照客户意愿,开通棕榈油期货合约的交易权限;

    2、对于2020年11月20日及之前已开户的境内存量客户,我司会保留其棕榈油期货合约的交易权限。


    特此通知。


华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