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中国证监会已批准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能源中心)开展原油期权交易。根据能源中心相关规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时间
原油期权自2021年6月21日(周一)起上市交易,当日8:55-9:00集合竞价,9:00开盘。
二、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9:00-10:15、10:30-11:30和13:30-15:00,连续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21:00-次日02:30(与标的期货一致)。法定节假日(不包含周六和周日)前第一个工作日的连续交易时间段不进行交易。
三、挂牌合约月份及最后交易日调整
原油期权首日挂牌SC2109、SC2110对应的期权合约。
原油期权合约中,合约月份涉及的标的期货持仓量为10000手(单边)。
SC2110对应的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2021年9月3日(周五),SC2201对应的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2021年12月7日(周二),SC2202对应的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2022年1月5日(周三)。
四、挂牌基准价
原油期权首日挂牌合约基准价由能源中心在上市前一交易日公布。
五、每次最大下单数量
100手。
六、行权与履约
原油期权为美式期权,客户办理行权申请、放弃行权等业务的时间及渠道见下表:
业务类型 | 申请时间 | 申请渠道 |
非到期日提交行权申请 | 非到期日15:00之前 | 交易终端、境外中介 服务系统或会员服务系统 |
非到期日行权前双向期权持仓 | 非到期日15:00之前 | 交易终端、境外中介 服务系统或会员服务系统 |
非到期日行权后双向期货持仓 | 非到期日15:00之前 | 交易终端、境外中介 服务系统或会员服务系统 |
非到期日履约后双向期货持仓 对冲平仓申请 | 非到期日15:00之前 | 交易终端、境外中介 服务系统或会员服务系统 |
到期日提交行权申请 | 到期日15:30之前 | 交易终端、境外中介 服务系统或会员服务系统 |
到期日提交放弃申请 | 到期日15:30之前 | 交易终端、境外中介 服务系统或会员服务系统 |
到期日行权前双向期权持仓 对冲平仓申请 | 到期日15:30之前 | 交易终端、境外中介 服务系统或会员服务系统 |
到期日行权后双向期货持仓 对冲平仓申请 | 到期日15:30之前 | 交易终端、境外中介 服务系统或会员服务系统 |
到期日履约后双向期货持仓 对冲平仓申请 | 到期日15:30之前 | 交易终端、境外中介 服务系统或会员服务系统 |
做市商期权持仓 不自对冲申请 | 非到期日15:00之前 到期日15:30之前 | 交易终端或会员服务系统 |
七、持仓限额管理
期权合约和期货合约分开限仓。
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和客户持有的某月份期权合约所有看涨期权的买持仓量和看跌期权的卖持仓量之和、看跌期权的买持仓量和看涨期权的卖持仓量之和,分别不得超过下表所示的持仓限额。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账户按照同一账户管理。
表:原油期权持仓限额
标的期货合约挂盘至 交割月份前第三月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 | 标的期货合约 交割月份前第二月 | 标的期货合约 交割月份前第一月 | |||
限仓数额(手) | 限仓数额(手) | 限仓数额(手) | |||
非期货公司会员、 境外特殊非经纪 参与者 | 客户 | 非期货公司会员、 境外特殊非经纪 参与者 | 客户 | 非期货公司会员、 境外特殊非经纪 参与者 | 客户 |
3000 | 3000 | 1500 | 1500 | 500 | 500 |
八、合约询价
客户可以在所有已挂牌期权合约上向做市商询价。询价请求应当指明合约代码,对同一期权合约的询价时间间隔不应低于60秒。当某一期权合约最优买卖价差小于等于如下表所示价差时,不接受询价。
表:原油期权回应报价相关参数
申报买价(单位:元/桶) | 价差(单位:元/桶) |
申报买价<10 | Max(申报买价×14%, 0.8) |
10≤申报买价<30 | Max(申报买价×12%, 1.4) |
申报买价≥30 | Max(申报买价×10%, 3.6) |
特此通知。
华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