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相关期货和期权合约交易收取申报费的通知
时间:2022/08/05 08:56:00 来源:华创期货

尊敬的客户:

  接交易所通知,郑商所、大商所、上期所以及能源中心自2022年8月5日交易时(即8月4日晚夜盘)起,在相关期货和期权合约上对超过一定标准信息量的客户收取申报费。

  一、适用对象当日在郑商所、大商所、上期所以及能源中心相应期货和期权合约上信息量笔数超过一定标准的客户。做市商做市交易免收申报费。

  二、收费标准
  申报费按日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申报费=∑(客户当日在该合约上各档位的信息量×相应费率)

  (详情请见附件)

  三、计费说明

  1.对于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客户,根据申报费计算方法合并计算申报费,并按照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下各客户的信息量按比例确定相应的申报费。若客户隶属于多个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则先计算其在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下应付的申报费,最后按最大值原则确定其应付的申报费。

  2.对于同一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的,按照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下产生的信息量按比例确定相应的申报费。

  四、收取方式

  经我司研究决定,盘中将对在我司达到最低收取标准80%信息量的客户按最高标准设置冻结资金,当日结算时,按交易所结算文件从客户结算准备金中扣划申报费并释放盘中预冻结资金。若后期监控出现个别容易达到申报费收取标准的客户,单独对该客户按最高档标准设置申报费,盘中实时收取,结算后按实际情况返还,。请注意账户资金情况,合规交易,祝您投资愉快。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调整原油期货等品种申报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能源

    2.关于对部分期货合约交易收取申报费的通知-大连

    3.关于对部分期货合约交易收取申报费的通知-郑州

    4.关于在期货和期权合约对客户信息量收取申报费的通知-上海

 

 

华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