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宣传-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知识普及
时间:2025/10/21 15:31:41 来源: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

2024年4月29日,《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3号)正式发布,并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所有公司、合伙企业及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应于2025年11月1日前,通过相关登记注册系统完成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工作。

一、什么是受益所有人

受益所有人,是指最终拥有或者实际控制备案主体,或者享有备案主体最终收益的自然人。

二、哪些主体需要备案受益所有人

(一)目前,公司、合伙企业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下称“备案主体”)需要备案受益所有人。

(二)个体工商户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

(三)根据我国目前存在的洗钱风险状况,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境内公司、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暂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

三、哪些备案主体承诺后可免于备案受益所有人

根据《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备案主体,可以在承诺后免于备案受益所有人:

(一)注册资本(出资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

(二)股东、合伙人全部为自然人;

(三)不存在股东、合伙人以外的自然人对其实际控制或者从其获取收益;

(四)不存在通过股权、合伙权益以外的方式对其实施控制或者从其获取收益的情形。

如果备案主体满足上述条件,则可免于备案,仅需在系统中阅读承诺书并勾选确认即可

四、受益所有人的识别标准是什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然人为备案主体的受益所有人:

(一)通过直接方式或者间接方式最终拥有备案主体25%以上股权、股份或者合伙权益;

(二)虽未满足第一项标准,但最终享有备案主体25%以上收益权、表决权;

(三)虽未满足第一项标准,但单独或者联合对备案主体进行实际控制。

前款第三项所称实际控制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协议约定、关系密切的人等方式实施控制,例如决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任免,决定重大经营、管理决策的制定或者执行,决定财务收支,长期实际支配使用重要资产或者主要资金等。

不存在第一款规定三种情形的,应当将备案主体中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的人员视为受益所有人进行备案。

五、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需要填报的内容

备案主体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时,应当填报以下信息:(一)姓名;(二)性别;(三)国籍;(四)出生日期;(五)经常居住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六)联系方式;(七)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种类、号码、有效期限;(八)受益所有权关系类型以及形成日期、终止日期(如有)。

根据受益所有权关系类型的不同,还应当填报持有股权、股份或者合作权益的比例;收益权、表决权的比例;实际控制的方式。

 

来源:《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