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犯罪案例分析:厦门远华走私集团案
时间:2011/12/23 15:14:22 来源:本站

洗钱犯罪案例分析:厦门远华走私集团案

2011-12-23 00:00
 

案例三:厦门远华走私集团案

 

        根据香港商报披露,香港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破获的一个跨境洗钱集团,曾协助厦门远华走私集团将120亿元人民币的走私收入汇往加拿大。

        据了解,厦门远华走私集团资金,从一开始贩卖走私物资获取人民币现金收入,到以外汇形式汇出境外,整个资金流程大体经过以下六个环节。

环节一:走私物资抵岸后,走私集团通过批发贩卖物资取得大量现金收入。现金收入为走私集团规避了交易合同和缴纳税收等真实贸易手续。据远华走私集团中负责走私香烟的专职人员交代,1994年10月至1998年12月,远华走私集团走私现金收入约120亿元人民币。

       环节二:走私现金收入绝大部分直接运抵“地下钱庄”(晋江“东石丽”等人家中),小部分交至走私集团“实业”公司就近的银行账户并立即转入晋江“地下钱庄”的定点金融机构户头,另外小部分存于走私集团现金库作为日常经费使用。据远华走私集团中负责押运货款的专职人员交代,他们专职将人民币现金和少量汇票送交晋江“东石丽”等人家中;后来由于远华走私货款数额越来越大,“东石丽”等人勾结晋江金城信用社,由信用社加班点收和保管巨额现金。据交代,该信用社除周末外,几乎每天都要加班点收“东石丽”等人派人押送过来的巨额款项,少则一次三四百万,多则一两千万,

        从1994年下半年起至1999年7月,共计点收款项100多亿元人民币,而地下钱庄同时也支付给信用社“加班费”。另外据厦门工行反映,1998年夏该集团曾经自派专车运载4麻袋l 000万元现金存入工行厦门江头支行,使银行不得不花费10余人7个多小时完成点钞入库工作,但下午4点该笔资金马上转走(直接或间接转入晋江金城信用社)。同时调查反映,该集团内部现金库房甚至超过银行分支机构。

       环节三:“地下钱庄”收到货款后,立即用电话或传真通知香港合伙人,由其香港合伙人按当日外汇黑市价格支付给香港远华公司,或者直接支付给香港远华指定的国外公司(国外供货商),或者汇往远华在加拿大的银行账户。远华走私集团负责记账的专职人员交代,仅1996年下半年至1998年底,就有100亿元人民币是通过晋江“东石丽”换汇的。另据交代,“地下钱庄”不仅帮助境内人员兑换港币和其他外汇,同时也帮助境外人员兑换人民币。

    环节四:“地下钱庄”为了与香港合伙人进行资金清算,必须向晋江金城信用社支取大量人民币现金,或者要求用现金解付汇票,或者开出现金汇票,准备将人民币现金贩运至香港。据调查,1996年至1999年上半年,晋江金城信用社的单个客户一次最多提取现金1 000多万元,平时几十万至上百万的大额提现屡见不鲜。

    环节五:“地下钱庄”勾结跨境洗钱集团,将大量支取的人民币现金经陆路边境用车辆走私到香港,再由跨境“洗黑钱”集团勾结“找换店”及定点银行将已经清洗的黑钱存于地下钱庄香港合伙人银行账户,从而完成了与香港合伙人的资金清算。据香港商报披露,香港廉政公署破获的一个庞大跨境洗黑钱集团,自1996年至2000年共清洗款项500亿港元,该集团每天偷运出境的黑钱可能高达5 000万港元,其中涉及远华走私案主犯。

    环节六:  “地下钱庄”除了勾结跨境“洗黑钱”集团外,也勾结境内“专业贸易公司”,换汇汇给“地下钱庄’’香港合伙人银行账户,完成与香港合伙人的资金清算。这些“专业贸易”公司外汇来源主要是假合同、假报关单骗汇获取的。据交代,这些贸易“专业户”包括石狮的洪某、蔡某、何某等人,他们也是协助“地下钱庄”换汇汇出境外的犯罪团伙。

     该案例的曝光,带给我们如下的思考,这笔庞大的走私资金如何流转、如何清洗,银行在资金流转中发挥什么作用以及银行应如何监控走私洗钱案件。在上述走私集团资金流程中,“地下钱庄”、跨境洗黑钱集团、“找换店”、“专业贸易”公司等的作用至关重要,如果没有它们发挥中介作用,走私资金就无法融人银行系统和实体经济流转,并兑换成外汇汇出境外(即洗钱)。这一方面是走私资金得以合法化并堂皇出境的关键一步,另一方面也是银行管理最薄弱和最需要加强防范的环节。厦门远华走私集团主要借用四个渠道进行洗钱:

    一是借银行内部人员权力,直接开立专门资金账户。巨额非法资金在转账结算过程中需要银行密切“配合”,进行巨额、频繁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支票、现金本票解付等结算活动,因此勾结银行内部人员开立专门洗钱资金账户是必不可少的程序。比如,帮助远华集团洗钱的晋江“地下钱庄”(“东石丽”等人),主要是定点联系晋江金城信用社,勾结该信用社原副主任吴某(已移居香港)和营业厅主任姚某(已故),商定接收、保管、支取巨额现金,必要时垫付汇款和用现金解付汇票等,少则几十万,多则几千万。另一方面,调查反映,远华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在厦门的55个银行账户资金活动正常,1996年1月1日~1999年9月31日共计提取现金278笔,平均每笔金额6.6万元,单笔提现未超过20万元,提现用途均属正常范畴,可见远华走私集团的非法资金活动主要集中在定点金融机构——晋江金城信用社。再如,帮助远华走私集团洗钱的跨境洗黑钱集团,长期勾结香港宝生银行一名前高级经理,将黑钱存于银行内或汇往加拿大。因此,与定点金融机构勾结开立专门资金账户,进行非正规资金结算,是远华走私集团洗钱的重要渠道。

        二是借空壳公司名义,开立公司资金账户。远华走私集团建立了远华房地产有限公司、远华电子有限公司等实体企业,利用这些行业现金流量较大的特点,编造虚假财务报表,在没有多少营业活动和收入的情况下,将走私所得赃款加入其中,虚增营业额和利润,再向税务局申报纳税,不断交纳各种税收和保险,使税后资金成为合法收入,最终隐瞒和转换了犯罪违法所得的性质和来源。调查反映,远华集团及其下属共计有17家公司,曾分别在工、农、中、建、交通、兴业、厦门城市商业银行7家银行设立55个账户,其中44个属于一般存款账户和辅助账户,11个属于基本存款,这些公司都是为远华走私集团洗钱而存在的空壳公司,具有高度的欺骗性和伪装性,直至案发后才被察觉。

        三是借个人储蓄存款名义,开立个人储蓄账户。将走私非法收入直接存人个人储蓄存款账户,然后通过银行与其他人或单位进行转账结算,转移和兑换非法收入。比如,借用一些假名开立储蓄账户(远华走私期间尚未出台储蓄实名制),或借用别人名义开立储蓄账户,据报道,加拿大警方曾发现远华案件主犯赖昌星钱包中有两张用他人名字的提款卡,其妻曾明娜则有六个银行户口及两个定期存款账户。

        四是借“找换店”和“专业贸易”公司,把人民币现金兑换成外汇。据香港廉正公署查获的跨境洗黑钱集团,长期勾结一家香港的“找换店”将人民币现金换成外汇再存人香港远华账户;该“找换店”兑换外汇的主要手段是:通过办理个人实盘买卖业务转换币种,而不以谋利为目的。“专业贸易”公司则通过虚假合同、报关单进行套汇骗汇,再汇入香港远华账户。

       银行在其中的作用主要有:为走私分子开立资金账户和结算资金,为走私分子清点、接收、保管和支付大额现金、开立或解付大额现金汇票,为走私分子售汇、付汇并汇出境外等。总结归纳银行账户参与走私洗钱的主要特征有:一是频繁的大额现金收入。为了规避工商、税收等财务监管,走私集团必须大量采用现金交易,特别是走私集团贩卖走私物资地点比较分散,普遍需要缴存大量现金,走私集团的大额现金收入往往比大额现金支付更加频繁和普遍。二是集中支取大额现金。为了将走私款项贩运出境,以及进行非法交易活动,走私集团必须支取大额现金,交由合伙人兑换外汇或贩运出境。值得注意的是,走私集团一般是在已疏通关系的、固定的银行网点集中支取大额现金,因此,银行要加强监督机制和内控制度,防范内部人员道德风险。三是大额现金汇票转账结算。为了保证能够以现金支取走私收入款项,走私分子一般使用现金汇票结算资金,特别是分散地点签发、集中地点解付现金汇票更应引起重视。四是超限留存库存现金。一方面走私集团为维持日常交易结算。方便经营活动,经常保留大量现金;另一方面非上班时间收入现金,也使走私集团来不及将现金交往银行账户。五是个人储蓄账户短期内频繁收付大额现金。个人储蓄账户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六是骗汇和套汇活动。为了支付外汇给国外供货商,或者为其将不法之财兑换成外汇汇出境外,骗汇和套汇成为走私集团的惯用伎俩。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个人实盘外汇买卖。居民个人进行巨额个人实盘外汇买卖操作,频繁更换币种而不以营利为目的,往往是出于套汇和换汇的初衷。比如,勾结跨境洗黑钱集团的“找换店”就是通过此手法兑换外汇。八是大额外汇频繁汇出境外。为了隐瞒和使用非法收入,逃避法规监管和控制,走私集团必将非法收人以外汇形式汇出境外。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严打走私洗钱的工作任务十分艰巨,该案例也警示我们今后要在打击逃汇骗汇活动,加强外汇汇出境外监控制度,建立可疑外汇实盘买卖报备制度;要加强银行内控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机制,提倡权力制衡,防止道德风险;打击地下钱庄、清理非法金融、整顿企业财务管理;加强现金管理,堵塞现金管理漏洞等方面强化管理,减少乃至杜绝洗黑钱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