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犯罪案例分析(二):海南地下钱庄案件
时间:2011/12/23 15:21:34 来源:本站

洗钱犯罪案例分析(二):海南地下钱庄案件

2011-12-23 00:00
 

案例二:海南地下钱庄案件

 

        1993年,犯罪嫌疑人李某(台湾嘉义人)在三亚市设立三亚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犯罪嫌疑人李某以三亚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做掩护,雇佣伏某、葛某夫妇管理财务,每天将“地下钱庄”经营货币兑换业务的银行存款单和报表传真到李某在海口的办公室,由李某利用手机联系钱庄交易事宜。在正常情况下,客户先给李某打电话了解当日汇率,之后将需要兑换的人民币汇入李某指定的国内银行账户.然后,李某再指令境外银行将相应的等值外汇汇到客户指定的账户上,经公安部门侦查,李某每月从事地下钱庄交易的数额约为2 000万元人民币。2004.年9月该案件告破,李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现场缴获涉案现金新台币544.8万元,人民币24.79万元,银行信用卡43张,冻结银行账户42个,冻结资金人民币611.67万元,美元57.95万元,日元659.31万元,英镑3.37万元:缴获汽车、笔记本电脑等一批作案工具。

 

       地下钱庄已经逐渐成为我国跨境洗钱的主要途径之一。地下钱庄在计划经济初期多以高利贷等形式出现,组织结构松散,活动规模和范围较小。随着经济体系多元化发展,地下钱庄渐成规模,至今已经发展成为不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贷放贷拆借,而且还从事非法买卖、汇兑和划转外汇等活动,干扰和破坏金融秩序、社会秩序和正常司法秩序的地下金融组织。

       地下钱庄经营的形式有如下几种。一是公开式。这一经营方式以街头“黄牛”为主体,主要分布在外汇业务量较大的外汇指定银行营业网点门外,公开抛头露面,主动寻找客户。其客源主要来自出国留学生、公务、商务出国人员,部分出国旅游、探亲、定居的小额换汇人员,换汇数额大多在1万~10万美元之间,币别以美元、港币、日元为主。二是半公开式。这种经营方式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以经营合法业务为掩护,经营地下钱庄业务。有的打着出国留学服务中心的牌子,有的与贸易公司融为一体,有的以旅游公司的合法外衣为掩护。外汇交易额大多在10万一100万美元之间,客户主要有部分出国旅游、探亲人员,各类出国定居移民、转移非法收入的官员、划转违法资金的外贸或外资企业等。这类公司有合法的外衣,违规、违法收付和划转本外币,从账户上很难查出,外汇资金收付又在境外,境内账户上不留痕迹,很难发现。只有在走私货物被查出后,跟踪资金划转情况才能暴露出来。三是隐匿式。这种经营方式没有固定场所,以单线联系,与熟悉的客户发生业务,资金交易金额相对较大,客户有投资移民,有巨额非法收入的人员和进行走私货物的企业等。这类资金绝大部分是非法资金,资金划转都是秘密进行,单线联系。有的先将资金汇到指定的账户,有的由钱庄垫付(关系长期稳定的客户),资金交割时双方根本不需要见面,有很强的隐蔽性。四是跨地联营。绝大部分走私货款以通过本地地下钱庄一本地银行一异地银行一异地地下钱庄的汇兑结算方式流向境外。一般来说,在为走私犯罪提供汇兑结算服务中,两地钱庄往往存在联资联营的关系。一般情况下运作有两个环节:当境内“客户”需要外汇时,便将人民币转账至境内地下钱庄指定的账户上,或将支票、现金送至地下钱庄经营点,境内地下钱庄收到人民币后,便通知其境内外合作伙伴,按行规计算好汇率和佣金,将相应的外币划至境内客户在境外指定的账户中;当境内“客户”需要人民币时,便由其境外的分公司或代理将外币划入境外地下钱庄指定的账户,境外地下钱庄通知其境内合作伙伴按约定好的汇率将相应人民币划入境内客户的账户。境内外地下钱庄每笔交易的完成多通过传真、银行对账单或电话来确认,双方定期核数对冲。

       地下钱庄从事非法买卖、汇兑和划转的经营,不仅有着丰厚的利润,而且有现实的市场需求。相对于正规的“地上通汇”而言,地下钱庄具有几大优势。一是交易时间多为当天交易,到账速度快;二是交易成本在0.5‰~l‰,远低于地上通汇成本;三是规避当前的外汇管制,手续简便;四是信誉好,部分老客户只需要电话联系。根据有关部门统计,地下钱庄非法经营的利润率(资金收入与收益比例、汇兑额与手续费比率)丰厚,大多在10%以上。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外汇管制,外汇供求矛盾十分突出,个人商务、公务、因私出国(包括旅游、留学、探亲、技术移民和投资移民等)的需求,按现行规定与实际需要仍有一定缺口。随着私营企业的迅速发展,资金需求难以满足。随着沿海地区涉台交易增加,台币尚未实现可自由兑换,使用台币的商人无法兑换也为地下钱庄带来一定的客户。此外,一些进出口企业为逃避关税、走私、低报高进或高报低出,货款无法从金融机构支付或收汇,于是选择地下钱庄。一些居民个人或企业的非法收入需要通过地下钱庄转移出境,再以合法的方式转回境内。还有少数外商投资企业为逃避各种税、费,通过地下钱庄划转资金。

    联合公安部门、外汇管理部门加强地下钱庄的打击力度,是从源头上遏制洗钱犯罪活动的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