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上期所】关于在黄金和铜期货品种实施交易限额的通知
时间:2024/4/11 13:55:45 来源:上海期货交易所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4月12日(即4月11日晚连续交易)起,我所在黄金和铜期货品种实施交易限额。客户在上述品种各合约日内开仓交易最大数量如下。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按照单个客户执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制。
   对于第一次超过交易限额的客户,将采取限制开仓不少于5个交易日的自律管理措施,累计两次超过交易限额的,将采取限制开仓不少于1个月的自律管理措施,累计三次超过交易限额的,将采取限制开仓不少于2个月的自律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