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相关期货和期权合约交易收取申报费的通知
时间:2021/11/23 14:18:00 来源:华创期货

尊敬的客户:


  接交易所通知,郑商所、大商所以及能源中心将自2021年11月26日交易时(即11月25日晚夜盘)起,在相关期货和期权合约上对超过一定标准信息量的客户收取申报费。


一、适用对象
  当日在PTA期货、棕榈油期货、铁矿石期货、能源中心期货和期权合约上信息量笔数超过一定标准的客户。

  做市商做市交易免收申报费。


二、收费标准
  申报费按日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申报费=∑(客户当日在该合约上各档位的信息量×相应费率)
 

  其中,如能源中心相关合约有TAS指令的,TAS指令的信息量和标的合约信息量合并计算。


三、计费说明
  1.对于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客户,根据申报费计算方法合并计算申报费,并按照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下各客户的信息量按比例确定相应的申报费。若客户隶属于多个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则先计算其在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下应付的申报费,最后按最大值原则确定其应付的申报费。

  2.对于同一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的,按照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下产生的信息量按比例确定相应的申报费。


四、收取方式

  我司盘中对在我司交易中达到收费标准的客户预冻结部分资金。当日结算时,按交易所结算文件从客户结算准备金中扣划申报费并释放盘中预冻结资金。


特此通知。


华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1月23日